有關有限公司及無限公司比較

獨資

股東人數 1 人
法律地位 無獨立法律地位,只可以東主私人名義擁有資產及簽約
債務責任 東主無限責任,若公司結束資不抵債,東主必須負上全責。
年結稅務 毋須核數, 私人開支不得扣除(包括東主及其配偶之薪金)
其他須知 每年需繳付商業登記費。但在某些情況下,商業登記費可獲豁免。

合夥

股東人數 2 至 20 人
法律地位 無獨立法律地位,只可以合夥人名義共擁有資產及簽約
債務責任 除有限合夥人外,其餘合夥人均為無限責任;若公司結束資不抵債,合夥人必須負上全責。
年結稅務 毋須核數, 私人開支不得扣除(包括合夥人及其配偶之薪金)
其他須知 每年需繳付商業登記費。但在某些情況下,商業登記費可獲豁免。

私人有限公司

股東人數 1 至 50 人
法律地位 屬法人組織,有獨立之法律地位,公司可以擁有資產並簽署合約
債務責任 所有股東均為有限責任,以出資為限,若公司結束資不抵債,只需將公司清盤,股東毋須負責。
年結稅務 必須核數,可扣除公司所有正常開支(董事之酬金可在公司扣除,轉作個人入息稅中計算)
其他須知 每年必須繳付商業登記費,並要提交週年申報表及 登記費予公司註冊處。

香港有限公司 – 註冊條件

公司名稱:

  1. 公司名稱必須是唯一。
  2. 公司名稱根據96條作出的命令指明的任何字或詞的名稱。
  3. 公司名稱可以是英文或中文,亦可同時註冊一個英文及一個中文名稱。

註冊香港私人有限公司的主要條件 :

股本 :

  1. 發行股本最低要求為港幣一元。
  2. 發行股本無最高限制。
  3. 各股東只承擔其所投資股本的有限責任。
  4. 發行股本並不等於銀行開戶的最低存款要求。

股東及董事:

  1. 股東最少一人,最多50人。
  2. 個人董事最少一人及年滿十八歲。
  3. 股東和董事可以是公司。
  4. 股東和董事可以是同一人或同一間公司。
  5. 股東和董事可以是任何國籍或居於任何地方的個人。

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:

自 2018 年 3 月 1 日 起,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必須 :

  1. 採取合理步驟識別其公司的重要控制人,
  2. 向重要控制人發出通知和取得該人的所需資料,
  3. 在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」上記錄有關其重要控制人的資料,並保持資料更新,
  4. 在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在香港的其它地方備存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」,和
  5. 允許執法人員檢查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」。

凡未有履行備存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」責任,即屬刑事罪行。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被處第4 級罰款(即港幣25,000 元)。如情況適用,另每日罰款港幣700 元。

以上是簡短的擇錄只供參考而並非法律意見,有關備存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」的詳情,請參閱「香港公司註冊處」的對外通告」公報」

公司秘書:

  1. 公司必須委任一名公司秘書。
  2. 公司秘書必須是一名通常居於香港的人士、香港持牌會計專業人士、香港持牌法律專業人士或「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」。
  3. 如股東和董事不是同一人,則其中一人可委任為公司秘書。
  4. 如唯一的董事是同一人,則需要委任第三者為公司秘書。
  5. 公司秘書職位不得由公司的唯一董事兼任。

註冊辦事處:

  1. 公司需要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地址。
  2. 公司的香港註冊辦事處地址,是作為接收通知及程序的公司法定地址,可不同於營業地址

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:

自 2018 年 3 月 1 日 起,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必須 :

  1. 採取合理步驟識別其公司的重要控制人,
  2. 向重要控制人發出通知和取得該人的所需資料,
  3. 在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」上記錄有關其重要控制人的資料,並保持資料更新,
  4. 在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在香港的其它地方備存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」,和
  5. 允許執法人員檢查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」。

有關有限公司及無限公司比較

獨資 合夥 私人有限公司
股東人數 1 人 2 至 20 人 1 至 50 人
法律地位 無獨立法律地位,只可以東主私人名義擁有資產及簽約 無獨立法律地位,只可以合夥人名義共擁有資產及簽約 屬法人組織,有獨立之法律地位,公司可以擁有資產並簽署合約
債務責任 東主無限責任,若公司結束資不抵債,東主必須負上全責。 除有限合夥人外,其餘合夥人均為無限責任;若公司結束資不抵債,合夥人必須負上全責。 所有股東均為有限責任,以出資為限,若公司結束資不抵債,只需將公司清盤,股東毋須負責。
年結稅務 毋須核數, 私人開支不得扣除(包括東主及其配偶之薪金) 毋須核數, 私人開支不得扣除(包括合夥人及其配偶之薪金) 必須核數,可扣除公司所有正常開支(董事之酬金可在公司扣除,轉作個人入息稅中計算)
其他須知 每年需繳付商業登記費。但在某些情況下,商業登記費可獲豁免。 每年需繳付商業登記費。但在某些情況下,商業登記費可獲豁免。 每年必須繳付商業登記費,並要提交週年申報表及 登記費予公司註冊處。

香港有限公司 – 註冊條件

公司名稱:

    1. 公司名稱必須是唯一。
    2. 公司名稱不得含有若干限制詞。
    3. 公司名稱只可以是英文或中文或同時註冊一個英文及一個中文名稱。

註冊香港私人有限公司的主要條件 :

股本 :

    1. 發行股本最低要求為港幣一元。
    2. 發行股本無最高限制。
    3. 各股東只承擔其所投資股本的有限責任。
    4. 發行股本並不等於銀行開戶的最低存款要求。

股東及董事:

    1. 股東最少一人,最多50人。
    2. 個人董事最少一人及年滿十八歲。
    3. 股東和董事可以是公司。
    4. 股東和董事可以是同一人或同一間公司。
    5. 股東和董事可以是任何國籍或居於任何地方的個人。

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:

自 2018 年 3 月 1 日 起,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必須 :

    1. 採取合理步驟識別其公司的重要控制人,
    2. 向重要控制人發出通知和取得該人的所需資料,
    3. 在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」上記錄有關其重要控制人的資料,並保持資料更新,
    4. 在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在香港的其它地方備存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」,和
    5. 允許執法人員檢查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」。

凡未有履行備存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」責任,即屬刑事罪行。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被處第4 級罰款(即港幣25,000 元)。如情況適用,另每日罰款港幣700 元。

以上是簡短的擇錄只供參考而並非法律意見,有關備存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」的詳情,請參閱「香港公司註冊處」的對外通告」公報」

公司秘書:

    1. 公司必須委任一名公司秘書。
    2. 公司秘書必須是一名通常居於香港的人士、香港持牌會計專業人士、香港持牌法律專業人士或「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」。
    3. 如股東和董事不是同一人,則其中一人可委任為公司秘書。
    4. 如唯一的董事是同一人,則需要委任第三者為公司秘書。
    5. 公司秘書職位不得由公司的唯一董事兼任。

註冊辦事處:

    1. 公司需要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地址。
    2. 公司的香港註冊辦事處地址,是作為接收通知及程序的公司法定地址,可不同於營業地址

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:

自 2018 年 3 月 1 日 起,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必須 :

    1. 採取合理步驟識別其公司的重要控制人,
    2. 向重要控制人發出通知和取得該人的所需資料,
    3. 在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」上記錄有關其重要控制人的資料,並保持資料更新,
    4. 在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在香港的其它地方備存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」,和
    5. 允許執法人員檢查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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